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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、个人:
根据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》(粤市监知促〔2022〕529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,见附件1)的有关要求,为做好我局第十届广东专利奖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由我局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的专利项目或发明人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广东专利金奖、银奖、优秀奖的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;发明人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(含深汕特别合作区)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。
(二)满足《第十届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》中的申报条件。
(一)请按《通知》要求在“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”完成申报书填写及附件上传;项目单位需提交一份300字以内的项目简述文档,介绍本项目的优势、特点,以电子件(WORD格式)发送至我局工作邮箱。
(二)我局对企业及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根据申报数量择优推荐。
项目已进行专利产品备案的,重点推荐;项目单位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形的,不予推荐。
(三)我市单位获得第一至第三届“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”50强的项目以及第四届100强的项目,其核心专利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由我局推荐及报送的项目,请于2022年12月29日(星期四)24:00前在“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系统”填报,未按时报送及系统填报的不予推荐。
通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直属机构、中直驻粤单位、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、省级相关行业协会推荐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、发明人自荐的我市单位及个人,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备案信息(含项目专利号、专利名称、申报单位、推荐单位、联系人、手机号及电子邮箱,见附件2)发送至工作邮箱,以便落实好相关嘉奖政策,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关预算。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11月30日
附件1: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第十届广东专利奖评选的通知
附件2:第十届广东专利奖备案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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